厦门2·12火灾事故责任人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10-12 15:0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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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2·12”地铁盾构机火灾事故工程责任人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  

  中青在线福州10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记者今天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对厦门市海沧“2·12”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徐树军、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杨海华被列入福建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同时,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2年内不得在福建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

  今年2月12日,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标段二工区海沧大道站-东渡路站区间,右线盾构现场在减压舱减压过程中发生起火,导致3人烧伤。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厦门市海沧“2·12”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2·12”较大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理责任缺失;施工项目部经理徐树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监理部总监杨海华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将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徐树军、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杨海华列入福建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

  此外,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福建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2年的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提醒,对该企业在福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记者注意到,事故发生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企业停工改正,对无证上岗、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征兆及时预警并有序处置。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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